金沙县新丝路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工艺品销售;乡村旅游产业开发经营;园林景观设计及绿化施工、水稻、花卉、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家禽、家畜、水产养殖、加工及销售;休闲农庄;餐饮食宿;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排污管道清理;垃圾清运;销售:环卫设备设施、中药材、酒类产品及各种日用百货;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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