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华茂建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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