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宏旭建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劳务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材、石材、苗圃、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机电设备、机电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及其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出租、出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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