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芳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运营和管理;市政、公路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管理;道路、桥梁、水利、电力、房屋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管理;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及管理;疏浚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及建设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