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得劳斯集装箱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集装箱、集成房屋、活动板房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租赁、维修;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家具的销售及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消防设备、金属制品、化工产品销售(危化品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民宿服务;汽车租赁;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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