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捷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亮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房地产、旅游开发、经营;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与其他拆除工程施工(不含爆破);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土地整理及复垦;涂料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建筑材料、粉煤灰、煤炭、五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涂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废旧物资回收(不含报废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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