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体育设施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除外)、防水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隧道工程、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承包、分包;工程机械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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