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文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休闲观光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殡葬服务;殡葬设施经营;殡仪用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花卉种植;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洗车服务;树木种植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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