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余庆县新型水环境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打捞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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