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形摄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婚庆礼仪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销售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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