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草桩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水果种植;坚果种植;茶叶种植;水生植物种植;花卉种植;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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