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安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养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乐园服务;餐饮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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