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泰怡安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电器、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节能产品中、中央空调设备、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测量仪器、工程机械配件、管道配件、过滤器材、安防监控系统、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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