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芳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科技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销售、安装;销售: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光纤电缆、照明设备、五金产品、办公设备、地磅、电源设备、音响设备、门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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