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至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中药村种植包装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鱼螃蟹、猪、鸡、鸭养殖及销售;不可分装的农作物袋装种子、化肥、饲料销售;农机、园林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农业观光项目、农产品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培训;农产品展示;研学旅行、户外拓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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