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诺环保工程(贵州)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生态资源监测;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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