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音像制品制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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