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善缘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通讯设备修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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