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宇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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