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宏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原煤、精煤、中煤、泥煤、焦煤的销售(不含配煤场和仓储),计算机及配件、教学设备、安防监控设备、通讯器材、办公用品、体育设备、音响器材、电线电缆、家具、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木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安防监控工程的设计与安装、音响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LED大屏显示工程设计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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