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康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仪器仪表、卫生材料、消毒液、敷料的批零兼营;医疗器械维修及售后服务;销售文化用品、教学仪器、电子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卫生用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及原料;健康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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