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彤永车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新能源汽车租赁;二手车、 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配件、普通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汽车用品销售及代购代销;机动车事务代办服务;物品委托寄卖服务(许可审批类物品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社会公益活动策划;普通货物运输;婚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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