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金土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谷物、蔬菜、刺梨育苗种植及销售,茶叶育苗种植,辣椒育苗及加工销售,牲畜、家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研发,花卉、水果、蔬菜、鱼类、家禽、牲畜种养殖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销售:农药、农膜、种子、化肥、饲料、农用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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