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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美术培训;文化艺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包含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展览展示服务;教育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学器材、办公用机械、文具用品、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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