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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软件开发;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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