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升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态农业开发、推广;家畜家禽的养殖、销售;农作物的栽培;农产品的开发;经果林、蔬菜、中药材、菌类、茶叶、农作物种植及销售;苗木花卉栽培及销售;干鲜、调味品、蜂蜜、农资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宾馆、休闲山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民族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园林绿化工程;营造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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