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华创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绿化种植、养护;市政工程(不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建设工程;雕塑景观工程;防腐木工程;边坡覆绿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程劳务分包;苗木、花卉、草坪、盆景种植、养护及销售;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木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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