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屋拆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家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