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黔之翼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乐器兴趣爱好培训(不包含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乐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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