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志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个人商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乐园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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