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合成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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