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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科技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及其技术开发;电子产品技术咨询及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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