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宇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影摄制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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