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停车服务;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维修、维护(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物拆解工程;电梯购销、安装、维保;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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