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洗车服务;家政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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