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白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性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铁路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机场跑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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