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杂品销售;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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