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朴水暖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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