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维护;销售照明设备器材、交通器材、消防设备、标识标牌、市政公用设备。楼宇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监控设备及系统销售及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喷泉设计施工;雕塑工艺品销售及安装;建筑劳务工程分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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