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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