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清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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