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楠创赤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销售;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五金产品零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5G通信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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