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博强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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