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阳明书院有限公司修文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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