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聚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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