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LED电子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监控系统工程、防雷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弱电智能系统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LED系列产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安防设备、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网络设备、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电力设备、仪器仪表、I类医疗器械、教学设备、勘察器材、扬声器材、数码产品、消防器材、交通设施、照明设备、反光标志指示牌、节能环保设备、酒店用品、公共广播器材、文体用品(除音像制品及书报刊)、户外及防护用品、劳保用品(除专项)、服装、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竹木制品)、钢材、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化肥、有色金属(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手机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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