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贵阳分中心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知识产权服务,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从事信息科技、生物科技、机械科技、电气科技、医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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