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网络设备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礼仪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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