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受投资方及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商品管理和采购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内部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共享服务;从事珠宝首饰(黄金、毛钻、裸钻除外)、金银饰品、手表、礼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香水及化妆品、丝巾、领带、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除外)、皮革制品、饰品、办公用品、文具的零售、批发,首饰加工(电镀除外)(限分支机构),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上述商品的售后维修等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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