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市政公用、公路、特大桥梁、建筑、水利、轨道交通、风景园林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审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工程勘察;复印,经济信息咨询,造价咨询(审价),利用自有媒介(中国市政工程)杂志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承包境外公路、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检测,工程监测,土工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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