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设计、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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